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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6-2-9
【法律文号】:劳仲字[96]第087号 【执行日期】:1996-2-9
安徽省劳动厅
劳仲字[96]第087号
【字体: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工伤待遇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

  定远县劳动局:
  你局《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因工负伤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劳仲字[95]3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力字[1993]17号)的精神,集体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的伤亡待遇可以参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89]41号令)及省政府《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1991]29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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