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在建国后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三代领导集体曾就关心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过许多重要指示。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出文件,要求采取实际步骤和得力措施,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因此,各级政府要在前些年取得较大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要落实和安排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
调委员会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事业分别纳入相关事业领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完成我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制订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打好基础。
二、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和按比例就业工作
我省还有贫困残疾人78万,约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4。解决这部分人的温饱问题,事关全省扶贫攻坚的全局。为实现我省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必须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在国定贫困县,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扶贫计划,落实对残疾人贫
困户的扶持措施,用于残疾人的扶贫开发资金在当地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其比例不得低于当地贫困残疾人所占贫困人口的比例,并视情况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在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当地政府要把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作为本地区扶贫攻坚的重点,制定计划,筹措资金,抓好落实。
接受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地方,县、乡两级须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与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及时同步到位,配套使用,并安排扶贫工作经费。城市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要落实五保供养制度、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其中。
就业是残疾人权益全面实现的基础。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战略性举措,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途径。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7号)以来,残疾人按比
例就业已逐渐为社会所理解和支持,成为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拓展的新领域。但是,全省的进展不平衡,还有近1/3的市地没有或基本没有打开局面。我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处于相对滞后的位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积极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没有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评选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通知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