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在建国后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三代领导集体曾就关心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过许多重要指示。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出文件,要求采取实际步骤和得力措施,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因此,各级政府要在前些年取得较大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要落实和安排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 调委员会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事业分别纳入相关事业领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完成我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制订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打好基础。 二、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和按比例就业工作 我省还有贫困残疾人78万,约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4。解决这部分人的温饱问题,事关全省扶贫攻坚的全局。为实现我省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必须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在国定贫困县,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扶贫计划,落实对残疾人贫 困户的扶持措施,用于残疾人的扶贫开发资金在当地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其比例不得低于当地贫困残疾人所占贫困人口的比例,并视情况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在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当地政府要把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作为本地区扶贫攻坚的重点,制定计划,筹措资金,抓好落实。 接受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地方,县、乡两级须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与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及时同步到位,配套使用,并安排扶贫工作经费。城市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要落实五保供养制度、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其中。 就业是残疾人权益全面实现的基础。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战略性举措,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途径。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7号)以来,残疾人按比 例就业已逐渐为社会所理解和支持,成为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拓展的新领域。但是,全省的进展不平衡,还有近1/3的市地没有或基本没有打开局面。我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处于相对滞后的位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积极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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