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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字体: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暂行条例
【注】  (1982年7月13日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国家法制,及时严肃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保障职工生产安全,以利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和生产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坚持科学管理,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教育全体职工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决不允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特别是领导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和有关法规。违者,不论造成大小事故,都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按规定配备专业干部,由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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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执行渝劳社办发〔2006〕121号文件相关问题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复函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有关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
·关于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调整问题的复函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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