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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总工会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工总劳[1999]65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总工会
粤工总劳[1999]65号
【字体:  
转发全总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
广东省劳动厅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总工会 经委(工委、经发局)、劳动局,各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总工发[1999]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是全国改革开放最早的省份,20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现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寻找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潜力和优势是我们一项紧迫的任务。总丁发[1999]1O号文件,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体现厂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也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和日标。各地、各企业和工会组织在增创广东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要求。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总工发[199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全国产业工会: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不能以劳动者的致残来换取外资引入和经济增长,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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