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 广东省劳动厅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总工会 经委(工委、经发局)、劳动局,各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总工发[1999]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是全国改革开放最早的省份,20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现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寻找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潜力和优势是我们一项紧迫的任务。总丁发[1999]1O号文件,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体现厂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也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和日标。各地、各企业和工会组织在增创广东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要求。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总工发[199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全国产业工会: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不能以劳动者的致残来换取外资引入和经济增长,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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