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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0-5-3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湖北省人民政府
【字体:  
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县级统一发放的通知
为加快我市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肯定专业技术人员在深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鼓励他们不断作出更大贡献,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每年组织一次评选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活动,评选名额为30名,当选人员由市政府颁发《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
津贴证书》,并一次性发给津贴3000元。
    一、评选范围
    (一)凡在深圳市工作,近5年内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蓝印、暂住户口)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二)科研院所、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中已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领导干部,以及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中担任正局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与评选。
    (三)已享受国务院或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人员,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除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创新,是国内某一学科领域的奠基人或带头人,其研究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或深圳市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在技术应用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工农业生产、高新科技引进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为我市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或深圳市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长期工作在我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环境保护、体育工作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为我市创造了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其业绩为同行公认,为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或深圳市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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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关于对浙江衢州建工集团等14家单位拖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情况的通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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