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办法执行。
二、经费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
费所需经费,属于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
级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单位自行解决。对于部分困难县(市),
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筹措
资金,认真落实增加离退休费的政策。
三、组织实施
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的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部署、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
市、县(市、区)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
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二00三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标简明增资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增资表(元/人月) 机关行政职务 增资额 事业单位行政职务 增资额 专业技术职务 增资额 工人岗位 增资额 正省级 220 一级职员 201 副省级 185 正厅级 155 二级职员 139 教授级 136 副厅级 130 正处级 105 三级职员 97 副教授 96 副处级 85 高级技师 84 正科级 65 四级职员 61 讲师 61 技师 64 副科级 52 高级工 47 科员级 40 五级职员 41 助教 41 中级工 40 办事级 30 六级职员 30 员级 31 初级工 30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 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元/人月) 原行政职务 增资额 原专业技术职务 增资额 原工人岗位 增资额 省部级及以上 165 厅局级 120 教授级 115 县处级 80 副教授级 75 科级 50 讲师 50 技师 50 科员及办事员 35 助教 35 高级工及以下 35 退职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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