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
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93
号)精神制订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来》和《关于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
员离退休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分析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
体形势,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作出的重大
决策,有利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和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也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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