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2003年 7月 1日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一)从2003年7月 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
中的固定部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十八)。固定部分调
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二)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调整后,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
等级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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