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对于部分困难县(市),省财政给予适
当补助。各地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
增加工资的政策。经费自理的单位,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并可根
据本单位的经营和经费来源等情况,由单位自主决定内部的分配
办法。
四、组织实施
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单位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
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部署、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市、
县(市、区)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都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实施。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应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资变动表,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各
市、县(市、区)的审批办法,由各市研究确定。
本实施方案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O03〕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6月3O日前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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