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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人事厅 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4-12-28
【法律文号】:皖人退字[1994]第39号 【执行日期】:1994-12-28
安徽省人事厅 劳动厅
皖人退字[1994]第39号
【字体:  
转发《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人事局、劳动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现将人事部、劳动部,《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我省因“文革”原因延期毕业分配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农)半读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如当时属于国家统一招收统一分配的毕业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可参照人事部、劳动部人薪发[1994]43号文件规定执行。
  我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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