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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劳动总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81〗劳险字5号 【执行日期】:
国家劳动总局
〖81〗劳险字5号
【字体: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来函收悉.经与教育部计划司、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研究后,同意你们所提的意见.即:

    一、公办教师的工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和职工,下同)转为(包括招收)公办教师后,其连续工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时算起.他们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经过正当手续调动的,其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教师被招收、保送或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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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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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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