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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劳动总局办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家劳动总局办
【字体:  
关于“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复函
    江苏省劳动局:
    你局苏劳薪便字(80)11号文收到。关于在本单位做“亦工亦农”工期间,经招工、顶替后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我们同意你局的意见,可以参照临时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
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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