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计委储备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80〗参动字第12号〖80〗财国字第9号〖80〗劳总薪字55号 【执行日期】: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计委储备局
〖80〗参动字第12号〖80〗财国字第9号〖80〗劳总薪字55号
【字体: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储备局关于脱产执勤民兵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
自去年十一月份全国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各地请示脱产执勤民兵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在铁(公)路桥梁、隧道、仓库等重要目标上脱产执勤民兵的副食品价格补贴问题,请各省、市、自治区政府根据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七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第二条 的精神,结合当地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所需经费,由铁路、公路、仓库等使用单位在民兵执勤经费标准之外增拨.
    在海陆边防哨所脱产执勤民兵的副食品价格补贴问题,也按上述原则办理,所需经费由省军区从民兵事业费开支.

勤民兵的副食品价格补贴问题,也按上述原则办理,所需经费由省军区从民兵事业费开支.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