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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民政部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民政部
【字体:  
关于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
冶金工业部劳资司:

你部冶金地质会战指挥部探矿技术研究所劳动工资科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给国家劳动总局的函转我局。关于该所干部王达、李金祥二同志参加革命工作年限问题,按规定,高等学校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研究班毕业后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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