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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字体: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教育(局)委员会,在京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规范劳动力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教委研究,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未正常就业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已具有北京市城镇正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下列人员的档案可转入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纳入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范畴:


(一)经学校批准的各类退学(含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生;


(二)毕业生中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行的;


(三)毕业生中经本人申请,市教委同意,不参加毕业统一派遣的;


(四)毕业生中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不予派遣的;


(五)毕业生中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六)因病暂缓分配,毕业后满一年仍不能派遣的毕业生;


(七)其它原因未能按规定正常就业的毕业生。


二、档案转移手续:


(一)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符合第一条 规定的人员,由学校或上级主
管部门出具《关于将××同志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填写《档案
转递通知单》,并由学校负责转移档案。


(二)未派遣或已由用人单位退回学校的京外院校毕业生及退学学生,由学校有关部门出具处
理意见或证明,将档案转至北京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负责转
移档案。


(三)按计划派遣到北京市的毕业生,由北京市人事局出具《决定》,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负责转移档案。


三、档案转至区、县劳动局前,有关部门必须将其入学前中、高考材料,在校期间的材料及
以下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一)毕业生登记表;


(二)学习成绩登记表;


(三)离校前的体检结果;


(四)入党(团)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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