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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6-22
【法律文号】:粤劳新[1999]158号 【执行日期】:1999-6-22
广东省劳动厅
粤劳新[1999]158号
【字体:  
关于印发广东省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各地级市劳动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
  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广东省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工资指导线或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在实际工作中,要将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市要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协调好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全省各类型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各市要做好对企业工资增长的跟踪监控,对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及时预警,以保证全年工资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增长。
  各市制订的工资指导线,发布前请报省劳动厅备案。
  广东省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为了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适合增加工资,实现全省企业工资的合理增长,协调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制订我省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 1998年广东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情况。
  去年我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国内生产总值7937.23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全社会劳动生产率21311元/人,实际比上年增长8.6%。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36.7亿元,增长14.9%。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1.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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