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字体:  
郑海斯诉中国轻工业安装工程公司对其以不服从正常调动为理由予以辞退不当劳动争议案
原告:郑海斯,男,36岁,中国轻工业安装工程公司职工。
  被告:中国轻工业安装工程公司。
  原告于1994年6月向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86年,因我
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
机电厂工作,199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1992
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1993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19
9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
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
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
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
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
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199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
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
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8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
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廊坊。199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待分。1992
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
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
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
绝。据此,本公司于199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
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
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
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审判】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属中国轻工业部设在廊坊的下属企业,被
告分别在天津、北京、秦皇岛设立有分公司。原告属被告单位全民性职工。1993年
12月3日,被告给原告下达了调往天津分公司工作的“职工调动通知单”,通知单上
写明原告应于“12月7日前来公司劳人部报到”,但并未给原告办理调动工作关系、
转移工资关系的手续。12月4日,原告来到被告劳人部,以其父为离休干部、身边无
子女为理由,不接受去天津工作的安排。12月7日,被告召开党、政、工领导参加的
经理办公会议,作出了对原告予以辞退的决定,并于次日将“辞退证明书”送达给了原
告。12月9日,被告及被告工会签发了同意辞退的意见。原告不服被告的辞退决定,
于1994年1月3日向廊坊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同年3月1
2日作出裁决,维持了被告的辞退决定。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是个作业范围广、流动性大的全民企业,对职工
的安排调动是独立自主的。原告提出国家劳人部(1983)34号文件中第17条的
规定,是一个对在外地工作的离休干部的子女调入父母安置居住地的照顾性条款,而且
是对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而言的,对被告这样的流动性企业内部的职工调配不具有约束
力。原告对此理解有误,不服从被告调动是错误的。被告下达调动原告的通知书后,未
严格履行必要的手续,辞退审批、送达期限、程序欠妥。根据1993年1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个问题的第(四)点的规定,该院
于1994年11月7日判决如下:
  被告重新作出处理。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