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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日期】:1996-6-20
【法律文号】:劳就字[1996]292号 【执行日期】:1996-6-20
安徽省劳动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
劳就字[1996]292号
【字体:  
关于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区)劳动局,残联: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部等部门制定的《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家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针,“九五”期间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的整体规划。各级劳动部门要与残联密切配合,全面落实“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任务,制定本地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就业统计工作。各级残联要按时向劳动部门报送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为制定相关政策,统筹城乡就业提供依据。
  二、 继续贯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就业方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安排就业是我省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根本途径。“九五”期间,各级劳动部门、残联要在继续贯彻这一方针上下功夫,解放思想,正确引导,总结经验,开创新局面。
  三、 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联要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尽快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其作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特殊职能,承担推动和组织实施各项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四、 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地劳动部门要与残联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指导下,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今年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并检查落实情况,促进其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 要支持福利企业和残联企业。在国家政策扶持下,要支持福利企业和残联企业,继续发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优势,使其成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方式。
  六、 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帮助个体开业的残疾人选择项目,安排技术培训,并在申办执照,确定场地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逐步形成“国家扶助,个人自立就业”的新机制。
  七、 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逐步将残疾人的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纳入劳动部门的培训计划之中,形成就业培训、职业指导、技能鉴定一体化的培训制度。同时,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地组织残疾人进行就业培训。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加大资金的投入,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50%以上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八、 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与劳动部门就业信息网络实行统一规范的软件,互通信息,全面掌握残疾人资源、文化程度、就业状况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各地劳动部门在联网过程中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九、 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为全面完成“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任务,各级劳动部门、残联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重要性的认识,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以进一步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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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关于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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