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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
【字体:  
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998年,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约6.1万名,其中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4.09万人,是恢复高考以来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近年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人才的需求也更为迫切
,这些因素给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有利的条件。但应当看到,今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仍比较严峻,矛盾较多。一方面由于推进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精减人员和减员增效的任务,毕业生需求量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毕业生就业期望值较高、部分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不适应以及社会保
障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造成部分毕业生就业出现一些困难。为切实做好1998年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
如下意见:
一、从改革、发展、稳定和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队伍的主要来源,是实施科教兴省、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大中专毕业生,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
相比,大中专毕业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大学毕业生占总人口比例仍然较低;相当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生的比例还偏低,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大中专学校要充分认识知识经济时代讲科技、讲效率、讲效益的重要意义,看到科技和人才的关键作用,将大中专毕
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与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搞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基础性作用
(一)国家任务招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含统配、缴费、自费、定向、委培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协议就业或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收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除保留少量指令性计划用于保证经“双选”未落
实接收单位的优秀毕业生就业需要外,原则上不再给用人单位直接下达接收毕业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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