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湘部队随军家属和于女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驻湘部队随军家属和子女安置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驻湘部队担负着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我省经济建设的急、难、险、重等任务的特殊使命。做好部队随军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军队建设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为了认真搞好在湖南经济建设和1996年抗洪救灾中,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的驻湘部队的部分随军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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