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1980年以前我局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废止。1980年以后发布的209件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已被新文取代的,以及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9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14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 1.关于调整南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劳社[2001]32号) 2.关于贯彻市政府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劳社[2001]42号) 3.关于规范新办企业、改制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2001]77号) 4.关于2002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2001]171号) 5.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企业经营者年薪清算兑现工作的通知(宁劳社[2001]204号) 6.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审查的通知(宁劳医字[2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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