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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京劳保发字【1992】221号文件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局
京劳保发字【1992】221号文件
【字体: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物价局印发的《北京市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京劳培发字〔1991〕23号)规定,现对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市劳动局审定批准从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本通知的规定精神,不得擅自提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和增收其他费用。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每人2元收取报名费,其余费用收取标准见附件一、二。

三、考核不及格的学员,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前,应重新交纳考核费。

四、本通知所规定的培训、考核费和其他费用,为最高限额,各培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或减少收费。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市劳动局直接组织,并收取考核费、教材、考核大纲、表格和证件制作费。

六、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的学员,须由所在单位组织到区、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所列项目进行体检。

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表

---------------------------------------------------
| | | 理 论 培 训 | 技 能 培 训 | | |
| | |------------|--------------| | |
|作业类别| 操作项目 | |收 费 |小 计| |收 费 | 小 计 |考核费| 合 计 |
| | |课时 | | |课时 | | |元/人| 元/人 |
| | | |元/小时| 元 | |元/小时| 元 | | |
|----|------|---|----|---|---|----|-----|---|-----|
| |汽 车 |80 |0.5 |40 |30 |12 |360 |60 |460 |
|驾驶类 |叉铲车 |110|0.5 |55 |40 |4.5 |180 |23 |258 |
| |电瓶车 |50 |0.5 |25 |30 |4.5 |135 |23 |183 |
| |摩托车 |60 |0.5 |30 |40 |4.5 |180 |23 |2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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