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省劳动厅 省计委 省经委 省体改委 省人事厅 省建委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4-9-10
【法律文号】:川劳发[1994]9号 【执行日期】:1994-9-10
省劳动厅 省计委 省经委 省体改委 省人事厅 省建委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川劳发[1994]9号
【字体:  
贯彻国务院十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 劳服企业由主办单位扶持的资产采取下列办法处理:主办单位用国有资产扶持劳服企业的,一开始就明确了借贷关系并已归还的,资产增值部分为劳服企业的集体资产;没有明确借贷关系的,并已偿还清主办单位资金的,其资产增值部分原则上应界定为国家所有的,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可经双方共同协商按比例分享;对至今尚未偿还主办单位资金且又未明确借贷关系的劳服企业,应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向主办单位即行办理借贷手续,其资产增值部分全部归劳服企业集体共同共有,但在未还清主办单位资产之前,这部分资产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办理转移手续。
  主办单位作为投资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资金,凡具备法律手续的,可在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作为法人股入股。
  主办单位的厂房、设备、工具、土地等生产资料,交由劳服企业使用的,可合理作价,作为借贷关系,由劳服企业分期归还,也可作为主办单位的投资按法人股入股处理。
  劳服企业租用主办时就按股份合作制组建、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资产属于谁,资产的增值部分就属于谁的原则处理。
  (三) 审批程序
  原有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由职工(代表)在会向当地县及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报同级体改委(办)审批。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由发起人向当地县及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就业部门核准后,报同级体改委(办)审批。跨市地州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省就业局核准,报同级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批。省级产业系统新办(或改组)的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在征得劳服企业省级产业系统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同意后,经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报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批。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后,安置待业人员和富余人员的任务不变,生产自救的性质不变,继续享受劳服企业各项优惠政策,仍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实行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
  七、 劳服企业的内部管理
  劳服企业要加强内部改革,完善经营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制度和经济核算工作,开展群众性质理管理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扩大安置容量。无论是否实行股份合作制,可继续实行承包、租凭等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一) 劳服企业在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和按规定提取公共积累后,可自行决定工资、奖金及收益的分配形式和标准。
本文共5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复学复课、就业援助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