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局: 省劳动厅、省计委、省经委、省体改委、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十委厅局联合发布的《贯彻国务院十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发[1994]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结合国务院十部委局《通知》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各地劳动局和省级产业系统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特别是劳服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劳服企业十几年来稳定社会、促进改革和在市场就业中平抑失业率的重要作用,深刻领会《意见》中明确的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发展方向、重点和任务,熟悉掌握政府对劳服企业的扶持政策,发挥劳服企业的优势、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加强劳服企业的自身改革,明晰产权、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二、 加强领导。按照《意见》精神各地和行业、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方案和实施办法,各地落实情况要及时书面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各地劳服企业协会,要利用社团组织的优势,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三、 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和有关劳服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新时期劳服企业的地位及作用,进一步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劳服企业的关心和支持,为劳服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四、 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指导和推动面上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厅将把成都、重庆、乐山、绵阳、宜宾、遂宁、攀枝花、涪陵、广元等地和省电力局、石油局、成铁局等部门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试点单位,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经验。 五、 国务院四部委局(劳动部、体改委、国家税务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劳部发[1994]419号文)已下发,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如对关于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有关条款不很具体、明确的,以国务院四部委局颁发《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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