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就业、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的管理水平,发挥财务预测和监督作用,合理使用经费,根据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商得财政部农财司同意,制定了《关于加强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那些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关于加强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加强对就业、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的管理,做到使用有计划,开支有依据,用钱讲效益,从财务上参与就业工作的决策,使这项经费更好地为城镇青年就业和就业训练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计划管理的范围
就业、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计划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指上年度结转数,本年度中央财政拨款数和地方财政安排数。预算外资金,指借出的扶持生产资金在本年度计划回收数、上年结存数和其他收入等。
经费计划支出共分五项:(1)扶持生产资金;(2)安置费;(3)就业训练费;(4)业务费;(5)其他费用。五项开支范围和使用原则要严格按照《关于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条 :经费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