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三职等--从具备以上各项所指任一资格且兼备适合于将任职范围之有关学士学位之人中选择。
三、晋升至顾问翻译职级,须具学士学位。
(*)经4月24日第18/95/M号法令独1条修订后的行文,保留了原文的第1款。
第三十九条
(文案)
一、文案职程之晋程如下:
职等
职级
职阶
1
2
3
5
主任文案
540
565
590
4
首席文案
485
510
535
3
一等文案
430
455
480
2
二等文案
380
400
420
1
三等文案
330
350
370
二、凡具有中文教育、修读期至少两年之高等课程学历之人,得进入本职程。
三、凡具有中文教育、修读期至少四年之高等课程学历之人,亦得直接进入第三职等。
第八节
海事及港务
第四十条
(列举)
下列者属海事及港务范畴之特别制度职程:
a)港务书记;
b)海员;
c)浚河员;
d)海上工作人员;
e)管轮。
第四十一条
(港务书记)
一、港务书记职程具有相应于附件一表三第六级别之晋程及薪俸点。
二、凡在行政文员职程内工作至少两年之行政文员,得通过考核进入本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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