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
350
375
400
二、凡具有十一年级学历,并具有由国立旅业培训学院(葡文缩写为INFT)、旅业及酒店业学校或澳门地区有权限实体等认可之适当培训课程之学历之人,得进入本职程。
第十一节
统计
第五十六条
(列举)
下列者属统计范畴之特别制度职程:
a)统计技术员;
b)对外贸易编码员。
第五十七条
(统计技术员)
一、统计技术员职程具有相应于以下薪俸点之职级及职阶之晋程:
职等
职级
职阶
1
2
3
4
特级统计技术员
540
565
590
3
首席统计技术员
485
510
525
2
一等统计技术员
430
455
480
1
二等统计技术员
395
410
425
专业见习员
350
二、凡具有适当之高等课程之学历并由总督以批示核准之补充培训课程之学历之人,得进入本职程。
第五十八条 (*)
(对外贸易编码员)
一、对外贸易编码员职程具有相应于附件一表三第六级别之晋程及薪俸点。
二、凡具有九年级学历并由总督以批示核准之专业补充培训课程之学历之人,得进入本职程。
(*)参阅8月12日第13/96/M号法律第2条(改正职程的异常状况)。
第十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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