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职助理员转入本职程之第一职阶,为晋阶之效力,其以往之服务时间不予计算。
三、第一款所指人员,按原职阶转入本职程。
四、第一款所指职程之职位于出缺时取消之。
第八十一条
(印刷职程)
一、排字工、装订工、单版熔铸工、照相刻版工、印刷工、照相平版剪辑工及照相平版修饰工等职程之人员之薪俸点,相应于附件一表三第三级别之职阶。
二、现职助理员转入本职程之第一职阶,为晋阶之效力,其以往所提供服务之时间不予计算。
三、第一款所述各职程之人员,按原职阶转入有关职程。
四、如适用上款规定而报酬并无增加,则转入紧随之职阶。
五、第一款所指职程之职位于出缺时取消之。
第八十二条
(信息技术员)
信息技术员职程之人员,按原职等及职阶转入信息高级技术员职程。
第八十三条
(程序员)
一、程序员职程之人员,具有高等课程学历者,按下列规则转入信息技术员职程:
a)第一职阶程序员转入第一职等第一职阶;
b)第二职阶程序员转入第一职等第二职阶;
c)第三职阶程序员转入第一职等第三职阶;
d)第四职阶程序员转入第二职等第一职阶。
二、其余程序员职程之人员,按下列规则转入信息督导员职程:
a)第一职阶程序员转入第三职等第一职阶;
b)第二职阶程序员转入第三职等第二职阶;
c)第三职阶程序员转入第三职等第三职阶;
d)第四职阶程序员转入第四职等第一职阶。
三、现职实习程序员,完成实习且成绩及格,按其是否具有高等课程学历,得分别获录取进入信息技术员或信息督导员职程。
第八十四条
(计算机操作员)
一、计算机操作员职程之人员,按下列规则转入本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