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职气象观察主任,转入气象技术员职程第一职等第一职阶。
三、现职助理气象观察员及助理地球物理观察员第一、第二及第三职阶分别收取相应于220点、235点及250点之报酬。
四、须确保助理气象观察员及助理地球物理观察员之据位人修读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及第四十九条 第三款所指之课程,而上述人员之职位于出缺时取消之。
第九十二条
(旅游范畴人员)
在旅游范畴担任职务逾两年,且具有为进入旅游督导员职程所要求之培训之现职技术辅导员及公关督导员,得根据本法规第十二条 之规定转入本职程。
第九十三条 (*)
(登记局局长及公证员)
...
(*)经11月28日第54/97/M号法令第63条第2款b项废止,该法令核准登记及公证机关的组织架构及人员通则。1999年2月19日第7期《政府公报》公布的2月10日第33/GM/99号批示修改了1998年3月2日第9期《政府公报》公布的1998年2月25日第16/GM/98号批示核准的局长及公证员职程入职实习规章。
第九十四条 (*)
(审计员)
...
(*)经1月18日第4/93/M号法令第2款d项废止。核准法院及检察院办事处组织架构的11月28日第52/97/M号法令第23条第1款b项废止了1月18日第4/93/M号法令,仅保留了第4章。关于现时的审计员职程制度,参阅8月4日第7/97/M号法律第9条;关于司法人员通则,参阅11月28日第53/97/M号法令。
第九十五条
(护士)
一、卫生司护士职程第一职等及第二职等之制度,适用于社会复原中心、社会工作司、保安部队及澳门市政厅之护理人员。
二、具备进入护理人员职程之要件,且属社会工作助理技术员职程之人员,得转入护理人员职程第一职等,而有关之职阶,则按照其担任护理及社会工作职务之时间订定。
三、上款所指之转入,仅须在两个月内向所属部门递交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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