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无线电通讯辅导技术员)
一、无线电通讯辅导技术员职程具有相应于附件一表三第七级别之晋程及薪俸点。
二、进入本职程者,须在特级无线电通讯助理技术员职级工作至少三年,且工作评核不低于"良"。
三、如无上款所述之人员,凡具有十一年级学历之人,或具有九年级学历、完成适当培训课程且实习成绩及格之人,得进入本职程。
第四节
财政
第三十条
(财政技术员)
一、财政技术员职程之晋程如下:
职等
职级
职阶
1
2
3
4
主任
540
565
590
3
首席
485
510
525
2
一等
430
455
480
1
二等
395
410
425
二、进入本职程者,须具有适当之高等课程学历,并完成由总督以批示核准之专业补充培训课程。
三、在财政助理技术员职程第四职等至少工作五年,且具有上款所指之补充培训课程学历者,亦得进入本职程。
第五节
制图及印刷
第三十一条
(照相排版系统操作员)
一、照相排版系统操作员职程属制图及印刷范畴之特别制度职程。
二、照相排版系统操作员职程具有相应于附件一表三第七级别之晋程及薪俸点。
三、特级照相排版员须透过实习进入本职程。
四、如无上款所述之人员,凡具有九年级学历,并完成照相排版系统操作课程之人,得获录取参加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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