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劳监函[1996]81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厅
粤劳监函[1996]81号
【字体:  
关于企业经营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后逃匿的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企业经营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后逃匿的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经营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后逃匿的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最近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企业经营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后逃匿的,劳动行政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责成企业主管部门或出租厂房、设备、场地的单位负责处理,先于支付所欠的职工工资,后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