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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关于确保按时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通知
单位职工工资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县欠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以下简称职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这一问题不解决将直接降低党和政府在干部群众中的威信,挫伤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会引发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确保按时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遵照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把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不久前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今年全省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按时发放职工工资重要意义的认识,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
  二、各地要把确保职工工资发放的立足点放在发展经济,壮大财源上。要抓住我国国民经济加快发展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契机,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大力培植农业基础财源,壮大工业主体财源,拓展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新兴和后续财源,全面提高国民经济各产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进而增加财政收入总量,为解决欠发职工工资问题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同时,各地要大力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工作,结合本地财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搞好财源建设规划,制定具体目标;细化项目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尽快抓出成效。
  三、加大收入征管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各地要认真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理财治税方针,建立健全财税征管制度,加强日常税收征管。财税部门要把全年收入任务具体分解到每个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认真考核,以确保各项实现的税收及时均衡入库。要严厉打击各种偷、抗、骗税行为,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杜绝各种减免税和变相减、缓税。财政季节性收入比重较大的地方,要千方百计搞好资金调度,筹集资金,保证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
  四、坚持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增强综合财力。各地要进一步树立综合财政观念,强化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力度,抓好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杜绝跑、冒、滴、漏、坐收坐支和“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对由于收入进度滞后导致预算内资金不足欠发放工资的,要把预算外间歇资金调入预算内,与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按时发放职工工资所需资金。
  五、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口的过快增长,从现在起到机构改革前,原则上不许再新批机构、新增人员,并结合机构改革,把多余人员减下来。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和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本着有保有压的原则,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不该由财政负担的支出砍下来,确保工资性和法定性支出。要进一步清理超编车辆,压缩会议费、修缮费等弹性开支,严控一次性支出,严禁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步伐,尽最大可能节减经费支出。
  六、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运行、考核机制。各地从2000年起,都要在当地同级国库“地方财政库款”科目下设工资专户,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预算拨款(不含专项)要首先进入工资专户,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在职工工资没有全部发放前,专户资金不允许用于任何支出。各地不允许再出现新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同时,对陈欠资金也要千方百计予以弥补。
200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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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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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2007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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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粮食部门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报告的通知(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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