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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86】京卫妇幼字第656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86】京卫妇幼字第656号
【字体: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卫生部


  (4)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5)有哺乳婴儿五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哺乳室,室内应有洗手设施,乳母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哺乳室。

  (6)哺乳期内,乳母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甲苯等有毒物质。

  第十三条

  更年期保健

  (1)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女职工得到社会广泛的体谅与关怀。

  (2)经医疗、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但效果仍不显著者,已不适应现工作时,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进行以防癌为主的妇女病查治,特别要重视更年期妇女的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妇女职工浴室不得设浴池(盆),要淋浴化。

  第十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保健工作统计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试行细则。

  《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 、四十九条规定精神制定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分为总则、组织措施、保健措施、附则共四章十七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规定》,现把《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做如下说明:一、《规定》中的女职工,系指凡在《规定》第三条 所指范围内从事各项工作的女性职工。

  《规定》中第三条 所指企业、系指国家经营、集体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外资独资经营、乡镇企业、个体联办的企业等。

  二、《规定》中第七条 (3)所说的重体力劳动,系指GB380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Ⅲ级以上者(含Ⅲ级)。高处作业,系指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一级以上者(含一级)。关于低温、冷水、野外作业,目前国家尚无统一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地区或部门的实施标准,在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地完善,为制定统一标准提供依据。

  三、《规定》中第九条 (3)所指的疾病,须经县(区)级以上的(含县、区)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医疗机构确诊方能认定。

  《规定》中第十条 (6)所说夜班,系指从当日二十二时开始至次日晨六时止。法定休息日及八小时之外工作时间均视为加班加点。

  《规定》中第十条 (7)所指铅、汞二硫化碳的浓度、可参照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四、《规定》中第十二条 (2)所说二次授乳时间,一般以间隔二至三小时为宜,双胎或双胎以上者的哺乳时间,在单胎授乳时间基础上成倍增加。

  《规定》中第十二条 (5)所说“有哺乳婴儿五名以上的单位”,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五十一条规定精神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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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禁止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表彰2004、2005年度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表扬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政府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3年)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关于加强北京市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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