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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3-12-30
【法律文号】:穗府办(2003)73号 【执行日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03)73号
【字体:  
关于切实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因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不仅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 的高度,把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 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要组织综治、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开展清理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行为的大检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排查。从今年12月30日起至2004年春节,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排查;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政府组织排查。凡查出拖欠员工工资1个月以上的单位,要责令其制定清欠计划,作出在春节前发还欠薪的书面保证,并密切跟踪落实。

  三、开展对重点企(行)业拖欠工资情况的执法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建筑企业、饮食娱乐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无牌无证的经营单位。对查出有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对全市建筑行业逐个进行现场检查,对有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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