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 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以来,尤其是国务院召开全国清理拖 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以后,各级政府及其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高度重视, 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政府投资工程的拖 欠问题,特别在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保 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 春节前全国共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239.7亿元,偿付比例为75.6 6%。其中,偿付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52.9亿元,偿付比 例为95.22%。但春节过后,一些地区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缓 慢。有7个省、自治区偿付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比例不到50%。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 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也是对各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 公、执政为民要求的检验。各地要继续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 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今年6月底全部解决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到 2005年6月底,彻底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政府 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这项工作。 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地政府要明确责任,做出表率,首先抓紧付清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 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采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尽快 偿付。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投诉举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要组织人员核实。问 题属实的,要立即妥善解决。 四、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督查组督促解决。 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监控机制,严格防止2004年新开工项目 产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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