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有关局、总公司、有关技工学校: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8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16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评审,达到了《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确认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为高级技工学校。希望该校抓紧做好改建高级技工学校的有关工作,完善实习条件,提高培训层次,保证教学质量,积极做好学制教育高级工班的招生、培训工作,在培养中级工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向培养高技能人才过渡。
希望各局、总公司、有关高级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突出办学功能,发挥骨干示范校应有的作用,重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上下大工夫,为首都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附件:关于公布8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一月二日
关于公布8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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