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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4-21
【法律文号】:浙劳社劳薪[2004]74号 【执行日期】: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劳薪[2004]74号
【字体: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加强计件工资制度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计件工资制已逐渐成为企业工资支付的重要方式,对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起到—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部分企业和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随意压低计件单价,致使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得工
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时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难以兑现,工时制度得不到落实。为了规范计件工资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计件工资单价的制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计件单价。企业在生产每一批产品前,应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民主协商,通过劳动定额的办法合理确定每道工序(或每件产品)的计件单价,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企业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计件工资单价协议书》。企业在生产该产品前应将签订的“计件工资单价协议书”在企业内予以公布,告知每位职工。公布的计件单价,企业不得随意更改。
    区域性经济明显的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组织行业(产业)协会和工会组织,根据劳动特点、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多种因素合理地制定生产该类产品的各工种或各道工序的计件单价。制定的计件单价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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