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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4-7-19
【法律文号】:劳社厅函[2004]223号 【执行日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厅函[2004]223号
【字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下半年职业培训工作安排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下半年职业培训工作安排》(劳社厅函[2004]22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04]14号)精神,我厅对今年下半年全省职业培训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其中第二、三、四、九项工作应与就业工作相衔接。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部署,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线,着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与工业园区对接工程、企业职工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培训机构样板工程和创业培训孵化工程,带动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加快提高我省企业的竞争力。

  一、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和政策,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关心、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政策引导,三季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奖励办法》。研究制定技能人才培养与工业园区对接工程和企业职工岗位成才示范工程的实施办法。

  (三)抓好技师考评工作改革,落实《江西省5年3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在做好下半年增加的一次全省技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实施技师社会化考评。创办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四)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与省国资委联合实施在大型企业和集团中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

  (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培训和鉴定各项目标任务。除技术技能型人才外,也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复合技能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使工作领域更广地涵盖生产服务第一线的劳动者。

  (六)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按照既定计划,落实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信息产业和电力培训项目以及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表彰等项工作。

  二、抓好再就业培训。

  继续落实《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认真完成我省再就业培训12万人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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