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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4-1-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合肥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全市就业再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为使国家出台的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能得到最大的落实,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现就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严格按照再就业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再就业工作监督制度和再就业政策落实回访制度,对国家、省、市已明确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免费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促进再就业的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对街道社区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合伙经营企业,每吸纳、安置1名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聘用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聘用两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一次性补助800元;聘用三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介绍工作,对凡经批准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求职成功的,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对凡是有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面向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培训并成功就业的,可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二、继续发展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巩固壮大再就业基地

  百帮服务中心自建立以来,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帮助许多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获得了就业机会,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充分发挥了联结政府与下岗失业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得到较好落实。为进一步发挥“百帮”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必须对其管理体制、工作模式、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提供政策扶持、后续服务,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中心内实现再就业,并带动更多的人就业。从2004年1月起,全市各“百帮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在管理上,原则由原各区经贸委管理改为由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在工作人员上,从原百帮中心工作人员中选聘2~3名管理人员,其人员工资及福利由各区财政负责落实。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运行和发展经费,通过三个方面予以解决:通过适当收取房租;每孵化成功1户正式注册的企业,对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奖励5000~10000元;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当年吸纳新增就业的人数,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每半年奖励一次。对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再就业资金中解决。在场地上,保持现百帮中心场地规模不减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破产改制企业的闲置场地,由百帮中心有偿使用;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已近饱和的,可结合各区工业园区的建设,适当划出一块,开辟新的百帮园区,作为各区的再就业基地或再就业创业园区,原则上每个区新开辟的园区标准厂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00平方米,并力争2004年上半年基本建成,下半年投入使用,其园区建设所需土地由各区政府负责提供,厂房等建设费用可从全市再就业资金中予以补助,建成后的百帮创业园区产权属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百帮创业园产权进行抵押;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应以优惠价格租赁给进入园区的百帮组织或百帮组织孵化成功的企业,不得作为他用。结合社区经济的发展,积极鼓励各区百帮中心向社区服务延伸,通过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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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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