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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5-13
【法律文号】:川劳社函〔2004〕140号 【执行日期】: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函〔2004〕140号
【字体: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尽快在数据库中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身份标识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尽快在数据库中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身份标识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各统筹地区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等保险身份标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严格按照部颁标准建立健全数据库。数据库中已建立农民工个人身份指标的,要尽快落实该指标的标识记实工作,防止空数据的产生;没有建立农民工身份指标的,要尽快建立并记实数据。从第二季度开始,我省各统筹地区要在按原规定报送劳社统险10号表、13号表、14号表的同时,增加农民工参保人数的指标作为补充资料随表上报。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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