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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5-21
【法律文号】:总工办发[2003]16号 【执行日期】: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总工办发[2003]16号
【字体: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职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训经费补贴与再就业培训效果直接挂钩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整体推动的工作模式。为提高工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享受相应的国家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工会要积极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成立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审核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申报认定机构的审核工作。
    二、加强对工会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加强工会创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使工会的职业培训机构在场地及教学设施、师资条件、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制度建设、培训质量、就业效果等方面达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资质审核要求,不断提高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
    三、各地工会要对符合条件的工会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验收并尽快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资质认定,争取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证书。
    四、各地工会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参与培训项目招投标工作或进行定单式培训,加强培训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衔接,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按照《通知》中“培训经费补贴与再就业效果直接挂钩”的要求,定期将培训成果(包括学员培训合格率、专业证书的取得和培训后再就业的情况等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争取获得再就业培训专项经费补贴。
    五、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同时,努力探索和组织实施创业培训。要帮助和指导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自谋职业和开办小企业的培训,并结合工会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借款帮扶工作实现整体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快组织创业培训的师资培训工作,并对工会给予小额借款扶持的下岗失业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的教材可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印的中国版《创办你的企业(SYB)》教材(由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有关方面的专家经多年试点实践后编写,具体事宜可与全总保障工作部联系),也可结合近年来行之有效的创业经验进行案例教学。
    六、各地工会要不断总结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方面的经验,不断加大对工会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一批工会再就业培训机构典型和培训后再就业、创业的明星,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地工会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送全总保障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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