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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10-17
【法律文号】:闽劳社办[2000]75号 【执行日期】: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闽劳社办[2000]75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有效)

     各地(市)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并指导各县、区、市、劳动部门对同类问题按该函意见办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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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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