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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府[1996]12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厅
粤府[1996]12号
【字体:  
广东省劳动厅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有关外事服务单位;
  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发出《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发[1995)26号),对做好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商常驻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做出规定。为抓好“两办”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管理工作。外商常驻机构聘用中方雇员工作是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范围;要学习、研究有关政策,提高管理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指定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领导分工职责;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在文件贯彻过程中,要与宣部门、新闻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宣传有关劳动政策、法规,使外商和中方雇员都能理解、支持这项工作。外商常驻机构数量较多的地级市劳动部门未设立向外商常驻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服务的可申请成立向外常驻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服务的机构。申请设立外事服务机构应先报省劳动厅审核同意后由省劳动厅统一报省政府批准。劳动部门管理外商常驻机构聘用中方雇员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对有关外事服务单位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做好《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以下简称《雇员就业证》)的审批签发工作,对外商常驻机构聘用中方雇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中方雇员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方雇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由于广州地区外商常驻机构数量多,从事外事服务有省、市属单位,管理较复杂。为便于集中统一管理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广州地区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管理工作统一由省劳动厅负责。
  二、有关外事服务单位要自觉接受劳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省劳动厅是全省向外商常驻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广州地区的外事服务单位和广州地区以外的地级市劳动部门应按规定上报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报表、工作总结和其它业务情况。有关外事服务单位要严格按“两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外派雇员的保密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外派,防止国家秘密泄漏。有关外事服务单位内部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努力为外商常驻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维护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秩序。针对目前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各级劳动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常驻机构聘用中方雇员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并把它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重点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而私自向外商常驻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服务的非法中介行为和外商常驻机构私招乱聘、中方雇员不按规定领取《雇员就业证》等违反政策规定情况。对非法中介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私招乱聘和不按规定领取《雇员就业证》的要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否则予以清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地务于今年6月份前组织一次清理整顿,并将情况上报省劳动厅。
  四、各地在文件贯彻中,要注意理顺关系,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落实。今后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省劳动厅就业处联系。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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