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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劳就[1996]22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粤劳就[1996]22号
【字体:  
关于实行外企业就业服务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实行外企业就业服务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劳就[1996]22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外事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发[1995]26号)关于“经省政府批准的外事服务单位统一领取省劳动厅制发的《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的规定,切实加强向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服务(以下简称外企就业服务)这一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较强的特殊就业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外企就业服务行为,现就实行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的效用的发放对象。《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是外事服务单位从事外企就业服务的合法凭证,是有关外事服务单位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必须提供的证件。凡经省政府批准从事外企就业服务的外事服务单位均须申领《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在本通知下以以前业经省政府批准从事外企就业服务的,应于3月30日前补办领证手续。不按规定领取《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外企就业服务。外事服务单位只在地级以上市设立,《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只发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地级以上市设立,《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只发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外事服务单位(含事业、企业)。外事服务单位的挂靠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外企就业服务。《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制签发。
二、《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的申领办法。外事服务单位申领《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须向所在市(地级以上,下同)劳动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厅审批发证。省直、部队、中央单位直接向省劳动厅提出申请。申领《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所在市外商常驻机构情况和领取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书(已开展此项业务的提供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2.省政府同意开展外企就业服务工作的批准文件;
3.单位基本资料,包括单位性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人员配置、办公场地设备、工作制度等凭证、材料;
4.所在市劳动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为每年12月份。年检意见由省劳动厅统一出具,没有年检记录的《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有关外事服务单位申请办理年检,须先向所在市劳动部门报检,市级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劳动厅统一年检。省直、部队、中央单位所属的外事服务单位直接向省劳动厅报检。省劳动厅在收到年检报告后15天内应作出年检意见。申请办理《企业就业服务许可证》年检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包括提从雇员情况、遵守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2.《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副本)。
四、对于提出申办工商登记和年检的具有外企就业服务业务的外事服务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查验劳动部门签发的《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许》和年检意见。如下到劳动部门办理年检,由劳动部门吊销该企业的《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并通知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无劳动部门年检意见的,不予办理工商年检。
在本通知发出前已经省政府批准从事外企就业服务的外事服务单位补领,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后,应将《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劳动部门要认真做好证件的发放和年检工作,切实加强有关外事服务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注销其《外企就业服务许可证》,直至提请省政府撤消其服务资格。
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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