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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6-21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1]157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1]157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各市、县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省内其他中心支行、顺德市支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17号),确保我省回收纠正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和落实基金资产追收和处置的工作目标 
 广东省基金资产追收和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是:1998年12月31日前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动用的社会保险基金要在2002年12月31日前全部回收纠正,至2001年底确权资产要达到应回收资产总额的80%以上、回收变现金额达到应回收资产总额的50%以上。1999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动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无论是否已经清查上报,都必须按广东省政府规定全部回收纠正。各地要按照上述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基金资产追收和处置工作计划。各市应在每季度终了20日内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基金回收纠正进展情况表》(见附件一)、半年及年度结束后将基金回收纠正工作情况报告、每年核销终结后30日内将核销基金列表报广东省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各市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2001年7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及转存情况调查表》(附件三)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回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基数为去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查中,各地上报的截止2000年6月30日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动用基金的数额),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各市回收纠正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同时加强检查督促。省对各市的检查初步定于2001年和2002年的第四季度。
〖HT4H〗二、以回收为工作重点,严格把握政策,落实各项工作〖HT4SS〗
各地必须坚持“先回收后核销”的原则,组织力量以全力回收基金作为整个回收纠正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基金损失。
(一)认真做好回收基金的各项基础工作。凡与基金投放有关的文件资料,都要进行全面收集、整理,指定人员加强管理。要分析基金投放项目的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手续是否完备,针对存在的问题,补办还款协议书、抵押担保等手续(还款协议或担保还款的期限必须在2002年底以前),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为做好基金的回收工作提供依据。对应取得有关房地产项目的产权但产权不明确的,要争取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支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等有关手续,做好基金资产的确权工作。要尽快组织专人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基金投放的来龙去脉、基金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还款能力,针对各项目的情况制订相应的催收计划。对因基金投放发生的诉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基金回收工作的需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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