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 粤劳社[2001]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教委、 人事局、计委、物价局、经贸局(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直有关厅(局),省直资产经营集团公司: 现将劳动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l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好这次检查工作。〖 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落实情况检查,是劳动保障部等六部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组织进行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这次检查工作当作促进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第一要务”,抓紧制订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工作步骤、任务要求,迅速部署检查工作,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受检单位也应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和相关工作。 二、检查内容 l、我省检查的内容按照劳社部函[2001]l19号第一条 第一款至第八款要求执行;检查的重点是: (1)劳动预备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75号)的执行情况。 (2)就业准入制度方面,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90个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情况。 2、《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原文附后 )贯彻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劳社部函[2001]l19号文要求,按时组织好自查和检查工作。 l、通知下发之日至2001年9月20日以前为自查阶段,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要向地级市有关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省直属单位自查结束后分别向省劳动 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提交自查报告。 2、2001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为地级以上市组织检查阶段,检查结束后,各市要向当地市人民政府汇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工作情况于2001年10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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