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械技工学校、国防科工办技工学校、曲仁技工学校、坪石技工学校、四望嶂技工学校、建材技工学校: 根据省政府9月3日《关于省工业、商贸专业部门和大型企业转制或重组后中专、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1]360号),省机械技工学校、国防科工办技工学校、曲仁技工学校、坪石技工学校、四望嶂技工学校、建材技工学校划归我厅管理。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现对调整过程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技校管理体制调整批复文件,尽快做好移交有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移交工作中设置障碍,不得乘移交之机侵占学校的资源、资产。学校要确保学校资产不得流失。 二、学校要组织人力对资产进行清理,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除维持学校正常工作的日常开支外,其他开支一律暂停。 三、学校领导班子要稳定思想,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在移交过程中不许突击发放奖金、实物,不许突击任免干部,停止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为了做好接管工作,我厅成立接管小组,由许荣东(副厅级)、宋田发(人事处长)、陈斯毅(培训就业处长)、郑朝阳(办公室主任)、陈华康(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处长)、颜学俭(监察室副主任)等同志组成,许荣东同志任组长,宋田发同志任副组长。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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