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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11-19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1〗270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1〗270号
【字体:  
关于定期开展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出国劳务人员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
 为了加强我省境外就业人员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管理,确保证书质量,经研究决定,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出国劳务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的原则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实施。定期鉴定考核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 鉴定时间。全省每月组织鉴定两次,理论考核为每月的15日和30日,操作技能鉴定时间由各市安排,一般安排在理论考核后的第二天进行。
 三、 试题申领。各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在鉴定前3天负责将鉴定工种、等级、人员名单上报(可通过电子邮件)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同时申领试题,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每份试题仅供同一时间、同一次鉴定考试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四、 《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考生经参加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合格后,由各市按发证权限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一项不及格,可在下一次鉴定时间补考。
 五、 境外就业人员到省换发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时,必须带齐《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办理的可带复印件)、大一寸照片、有三个考评员签名的试卷原件以及境外就业人员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签具同意意见的《出国劳务人员换证登记表》(见粤劳社〖2000〗14号文附近件)。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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