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青年职工的劳动保障 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工的各项劳动保护工作,严厉查处 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组织青年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 动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5、重视社区内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利用多种形 式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 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积极做好孤残儿童的收养、 护理、教育、康复工作,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和儿 童收养登记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6、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 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 音像、图书等出版物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净 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 法律知识,深入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 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 7、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质量意识,加强对 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青少年食 品、用品质量,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制 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用品的 打击力度。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优化青少 年成长的环境。 第三章 评比办法 第八条 我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省、市、县 (市、区)三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表彰及撤 销等事宜,采取逐级申报、考核、命名的办法进行,评选 过程要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才有资格申报更高级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第九条 〗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每年 将根据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各市的省级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数额。省级优秀“青少年维 权岗”由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审定。各 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表彰及撤销等事宜,由 同级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执行。 第十条 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机构要 在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下,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具有先进性、 代表性。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冬市上报的材料,对 被推荐的“青少年维权岗”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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