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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5-29
【法律文号】:粤劳社函[2000]357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函[2000]357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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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复函
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请示》肇劳社[2002]1号)收悉。经请示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现复函如下: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高空、高温、井底、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同意七二一五工厂熔铅浇版工等五个工种列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
下一条: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开支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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