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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5-29
【法律文号】:粤劳社函[2000]357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函[2000]357号
【字体: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复函
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请示》肇劳社[2002]1号)收悉。经请示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现复函如下: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高空、高温、井底、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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